Wednesday, June 20, 2007

Part II - 「單身證明」公證


說是要慢慢來,我ㄧ邊慢慢處理我的文件, ㄧ邊給超人有~慢慢~的時間可以進入狀況,並做好心理調適。不過爸爸還是很快的就將文件申理好,並寄到公司給我!真是厲害!5月15日爸爸去辦,5月22日就寄到我手裡了。
寄上來的有一份「戶籍謄本」影版 + 英文版蓋著戶政事務所的官章。 其他3份是我的英文版「出生證明」(翻譯社翻譯)+ 醫院開的出生證明(中文版),兩頁一套,公證過的!

咿???
ㄚ「單身證明」地兜位???
打電話給爸爸…漏申請這一份了…
末要緊…不急!
只是還得麻煩爸爸再跑一趟「戶政事務所」。

* * *
有網路真是棒透了,很多訊息或問題起碼可以的到”稍微”的解答。
「單身證明」是什麼東西,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著手,不過網路找就有了!還有版本可以”抄襲”!以下就是我從網路上抄來整理過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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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FIDAVIT TO SINGLE STATUS
單 身 宣 誓 書


I, Spidy, the undersigned, after being duly sworn, do depose and say:
本人,蜘蛛超女,謹此宣誓下列陳述屬實:


1. That I am a citize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本人為中華民國國民。




  • Holding of ID. Card Number: S888888888
    持有國民身份證:S888888888



  • Born on: 00, 00, 0000
    出生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2. That I have never been married and I am presently legally free to marry.
本人未曾結婚,現在為單身,依法有結婚之自由。


3. That I have census record in Taiwan, here presented an Extract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as evidence to the aforesaid facts.
本人在台灣設有戶籍資料,現提出戶籍謄本證明上述事實屬實。
Further the Affiant saith not.


謹此
Affiant: Spidy
宣誓人:蜘蛛超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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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怕被賺取”翻譯費”以上中英對照格式自己打一打列印下來,再請爸爸有空幫我跑一趟戶政事務所。

幾天,爸爸打電話上來說,因為申請好的戶籍謄本與出生證明都已經寄上台北,因此如果馬上要完成認證得再申請一份戶謄,所以也沒有辦法馬上就好。戶政機關建議,既然其他文件都已經在台北了,那就在台北申請!還告訴我第3條:【本人在台灣設有戶籍資料,現提出戶籍謄本證明上述事實屬實。】,其實是不需要的!所以我又列印了少了第3條的單身證明版本!

我聽的一愣一愣,真的不知道這怎樣的流程!難不成我要去跑北區的地方法院或戶政機關,台北又不太熟,公家機關一定只能利用上班時間才去得了。還好,豐原戶政這邊指示:一般政府委託民間的律師事務所即可以辦理!還不太懂狀況,但是趕緊記下一堆公證處的電話跟地址。我選了一家靠我辦公室的「敏律」聯合事務所電話打去!說明原委並確認所需之費用與約定時間。

挑在5月的最後一天,大大熱天中午,我來到了位於南京東路上的公證處,正好在飛達旁邊的燦坤樓上。

去前還打過電話重複確認中午時間,以便完後可跟舊同事餐敘。結果,公證人還是臨時有事出去了。

公證人有一個很長很長的title:「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是政府委託民間事務所辦理公證業務的地方,所以也受理一般民中「公證結婚」之事宜!這是一個剛從別處搬過來的新辦公室,辦公室的一角還特別以簡單的粉紅色心型珠薕區隔,有一個小講台,講台前的地上擱著一塊紅色心型的地墊、然後幾十張排列整齊的會議椅。所以想要公證結婚的新人,在這裡,他們也能為你們證婚,不用再跑地方法院!

因為搞不清楚狀況,所以所有的資料我都帶著,包括護照、身分證影本、以及所有相關文件等等。還好,原來豐原戶政事務所敲蓋官章的中英整套戶謄,只是經過翻譯但並未公證,所以一併請公證人處理。

我帶了兩個版本的「單身證明」,公證人看了看,還是採用留有第三條的。她將戶籍謄本再影印後,訂於我所列印的但身證明後,敲上騎縫章,成為一份3頁符合含第三條內容的完整文件!

她問我要幾份?? 看我列印那麼多張,即說「3份同樣價格」!

既然是這樣,why not!!! 3 for one price, 就來個3份吧。

公證份一筆NT750,公證戶謄跟單身證明共花了一千五百元。

所以,所謂公證就是把所需之文件以及所需證明此文件事實之資料帶到具法律效益的公正處,花錢取得公證關的簽名及敲章!這就是文件的公證!原來是這樣呢!

是用不著花太多時間,就是等公證人證明單身證明上所陳述為事實敲章後付款走人!

5月結束了。起碼所需要的文件也到手了。天清朗朗。

3 comments:

Brenda said...

哈囉您好
在您的部落格看到您去年申請瑞士結婚的相關細節及資料,對我有很大的幫助,真的是蠻高興的,因為我正為想申請這些文件的問題煩惱不已.我目前正在申請與瑞士男友的同居許可(會以此名義過去瑞士)並預計等過去後11月才會送結婚文件到瑞士政府單位,但是在過去之前我想先在台灣辦好結婚文件,免得到時候家人要為我東奔西跑.不過我有幾個問題還是想請教您,若您願意幫忙回答,是否可與我連絡(ylin127@gmail.com),謝謝您!

Anonymous said...

Hi Meggen,想請問你po在你的網誌上的單身宣誓書內文中此句"Further the Affiant saith not."中文確切的意思為?
謝謝先...

lailai said...

金多謝!!

祝愉快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