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19, 2007

前續作業 Part One

台灣於五月修法後,變成持「結婚證書」於30天內於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算生效。

那麼瑞士呢?在瑞士,黑紙白字就告訴你,任何教堂婚禮、夢幻婚禮、辦桌等等…一切一切都要準新人通過市政處的「Civil Marriage」,才算合法結婚。 中英字典對這兩個字的解釋就是:『西方國家中不採用宗教儀式,而由地方行政官或法官證婚的婚禮』。意思就是說「婚姻」要是合法有效都要報請市政廳。
Civil and religious marriageIn Switzerland, a civil wedding must be held at the registry office. A religious marriage and its ceremony are optional and may only take place after the civil wedding.

原來是這樣,難怪我的歐洲同學常常結兩次婚,一次在教堂,一次等孩子都生了要報戶籍時才帶著孩子一起去市政處結婚。明明明文規定順序,事實卻倒著走!只是這樣的順序對一方是外籍配偶,尤其是我們的案例來說,沒有利多!西方國家中的賦予「同居」關係的一切法律效益也不適用於一方為外籍人士的夫妻。所以還是實際一點,Let's tie the k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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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要結可以很麻煩….台灣習俗、禮俗百百種…如要一切承習恐怕婚還沒結就昏過去了!弄了累昏一堆人,結果還沒進入合法章程。

既然採定取得瑞士的合法結婚手續, 一切就按照「官方指示」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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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Switzerland.isyours.com”的網頁對於結婚「程序」內容中指出:
The first step is to contact the authorities: (第一部首先要與相關單位接洽:)
If you are presently living in Switzerland, you need to report to the registry office of your place of residence (如果你居住在瑞士必須向所在地的戶籍機關呈報)
If you are presently living abroad, you need to report to the Swiss diplomatic representative of your country of residence(如果你居住在海外則必須向所在地的瑞士外交機關呈報)
You will then be asked to present certain documents to prove that, according to Swiss law, there is nothing to prevent your marriage from taking place. (然後依據要求指示承據所需之證明文件,根據瑞士法,沒有任何事可以阻止你的婚禮之舉行。)
-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有 “報名” 就有份嘛? J 意思就是不會「退件」??




於是,雖然百般難為情(怎麼連結婚都要透過外事單位?通常是觀光才要跑簽證組),還是鼓起勇氣撥了電話過去。還好台北的瑞士商務辦事處( TOSI )的辦事人員非常和善(不像某些簽證處都凶巴巴的,而且電話打進去都是語音轉接,轉來轉去,機器也不解決不了你的問題,沒有什麼人性!),很快的便幫我把電話轉至相關處部!

我還是很難為情的以英文向接電話的先生(一位有著德文口音的官員)提了我的問題。還真是不知道從何問起哩。他要了我的email地址,說會把相關之文件與程序說明寄來給我。

效率很快的,午休前就收到了 Mr. Hans-Peter Fitze的Email, ,他把台灣人與瑞士人在瑞士或台灣結婚的手續須知都傳過來了,還包含表格(Form .34A & .35e),及婚後姓氏申明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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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初,遊戲規則都還沒搞懂時,總公司已經接聞風聲來電關心。心虛的是,我們連結婚日期都給不出來,因為還沒 “動工”哩!

有點壓力。才發現被追著答案的婚期是多麼有沉重的一件事。超人笑說現在我們終於在同一艘船上了!



不知道這樣的流程會遇上什麼問題。想想還事先把我這邊的文件取得先!

根據說明上指示,我必須附上:
單身宣誓書(英文,認證)+ 戶籍謄本副本(英文譯本)+出生證明副本(英文,認證)+ 護照

戶籍謄本副本(英文譯本)-
查詢的戶政機關,戶籍謄本好辦!之於英文版嘛?直接打去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經辦員說她們連英文版也可以處理,不需本人,帶申請人的印章及身分證即可。

出生證明副本(英文,認證)-
那出生證明呢? 我好像從來沒看過我自己的出生證明(活著就是一個證明)?
可是我看過超人的出生證明耶!在記錄他嬰兒時期的那一本相簿裡,我看過。連同他的腳印都在。他媽媽把他出生到長大的相本都搬給我看過了。那我的勒?

打電話回家給我阿母,她竟然說什麼 ”出生證明”,哪有什麼出生證明?我就說有阿,人家他阿母都有幫他留!可是我阿母竟然不記得我的到底到哪去了?勒!

自立自強!網路上寫戶政機關會有留底!(真的喔….半信半疑,戶政機關還有能幫我們放這麼久喔!)

再打去戶政機關問,就說因為不知道「出生證明」放哪去了,因為結婚文件要求,聽說可以申請副本並申請英文版!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四金ㄝ!!! 戶政機關說可以!辦到好! (讚ㄋ!)

單身宣誓書(英文,認證)-
問了戶政事務,他們說他們也可以辦!

好好,週末回家再請爸爸幫我有空去幫我先去申請。慢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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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糊事一樁:豐原戶政事務所電話是TEL:04-25221044,可是我就常常忘記加 “04” !第一次打去時就說我要問要在國外結婚申請英文戶謄的事,接電話的就說「喔!」然後就幫我轉!然後換一個人接又問我要辦什麼?我又把源委講了一次…然後她說「ㄏㄚ?你要找哪一部門?」「英文戶籍謄本阿?你這不是戶政事務所嗎!?」才知道講了半天,原來打錯電話!忘了加「04」,打去的是一家旅行社。真是的!害我講半天!莫名奇妙!最討厭公司行號接電話都不報台呼的!誰知道打錯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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