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定8月底9月初」,這畢竟是自我踹測,非”官方”裁定說法!加上,總公司上層針對婚期在桌面下踢了我兩腳,看樣子不做點實際行動不行!
就考量在”Where”結?就必須面視所有相關之規定後,再選其「簡便」方辦理。
由於『異國婚姻』於台灣辦理「結婚註冊」不同於『同國籍婚姻』般有公開儀式憑結婚證書就可以到戶政機關註冊。 (※新聞插播:2007年五月立院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婚姻效力由「儀式婚」改採「登記婚」)
因為婚後將定居於瑞士,除了通過「結婚登記」這一環,婚後還要憑結婚登記辦理「居留」及「核許工作」事宜,避免所需文件來回翻譯認證耗費時力,因此選擇按未來居住地所要求之合法結婚手續辦理。
以我們的例子來說 -- 根據瑞士在台商務辦事處(TOSI) 所提示的”結婚規則”文件裡指示:
在台灣辦理結婚:
他需提出之文件 :
1. Personenstandsausweis(德文) - 一種居住地文件證明如身分證明?
2. 單身證明書
- 以上需在瑞士戶籍事務所取得;
- 文件必須經由地方區的司法單位認證。
- 除了一份公證過的正本外,尚須一份英文譯本且經由台北駐瑞士伯恩文
化及經濟代表處認證)
3. 護照
她需提出之文件:
1. 單身宣誓書
2. 戶籍謄本副本
3. 出生證明副本
- 所有文件均須翻譯成英文,並由法院認證)
在瑞士辦理結婚:
她需提出之文件:
1. 單身宣誓書
2. 戶籍謄本副本
3. 出生證明副本
- 以上所有文件均須翻譯成英文,並由法院認證。效期不可超過6個月。
4. 護照
他需提出之文件:
1. 瑞士地方單位所發的居住證明
2. 原所在地所發的結婚身分的証明(不知道是什麼?可能是另依形式的單身證明書)
3. 護照
看起來真的很複雜!兩個國家有志一同,一樣繁複,一樣奉行一夫一妻規範,光由「單身證明」的要求即可看出!既然要合法,證明文件也就多一些。雖然繁複,但對雙方都是基本的保障(婚姻效力)。既然兩廂願意攜手進入「婚姻」生活,也因此 ”尊重” 取得進入婚姻之程序,也就不厭其煩了!(還要多幾分虔誠,以求手續進行順利!”+”氣很重要!)
+Swiss Flag by António Martins+
1 comment:
小姐 8/26前在台灣辦吧~
至少讓我們這趟回去有婚禮可以參加吧!
梅大梅小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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