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9, 2007

7/19 倒數25天

早上起來,發現昨晚超人回的簡訊。
說在搬沙發的途中下了場大雨,所以….等…. 他在等雨停。簡訊的時間是凌晨2點,當地晚間8點。

哎….天無3日晴的瑞士中部。真夠陰晴不定。

覺得好無力喔,日頭赤焰艷。
Still no news from Luzern. 等待。Pray。

我該買雙高跟鞋嗎?
昨晚看到的那2對耳環。念念不忘。
我需要頭紗嗎? 我好像有耶?
嗯…結婚那天,一定要吵著超人買花給我。

今晚就同事約著要去吃「天香回味」,天ㄚ 37度的大熱天。
昨天還另一ㄊㄨㄚ,約去吃韓式烤肉吃到飽。

親愛的親朋好友們,不要再請我吃飯了!
送我減肥,急速瘦身的方式吧…..
嗯…送我去抽脂…昨晚躺在床上一直在想這事。

真的,瘦不了。

Wednesday, July 18, 2007

不安的等待

受不了無音訊的答案,於是鼓起勇氣,發了一封簡短的電報給Baar的芒果先生,問問倒底「工作簽證」是否行的通?

準備下班的前一分鐘接到他的電話。講了半天,還真是行不通。
In a nutshell: 因為我們送件的地方是Luzern Konton (州: 瑞士的行政區),而公司的所在地 Baar位於鄰近的Zug Kanton,雖然地理位置看不出差別,但是卻是不同行政區。

假設如同Mr. Fitze說先請公司辦理工作簽證進入方式,恐怕也是行不通的!
因為在我還沒有收到簽發的簽證與結婚許時,我還只是持台灣護照的的外國勞工。於是公司就必須遵守申請核發”Work Permitt”的方式讓我進入。

「以Employee Visa方式進入?」
問題是,Work Permit 的核發不是公司要人政府就同意,公司必須提報相關單位,因為工作的優先權當然是留給瑞士人,再來是持EU護照的居民,而其他國家的居民想到瑞士工作就有一定的限額,必須呈報並提出有效理由…例如特殊技術類等等人員…。

總之,以我的情形目前要以工作簽證進入,是行不通的。

「以受訓方式進入?」
芒果先生說,那麼用邀請函方式,以受訓的名義進入,問題是,這變成『觀光簽證』,目前我的狀況因為「卡住了」,所以我是不能用觀光簽證方式進入的。
---此間芒果先生很訝異,原來台灣人進瑞士要簽證喔??? 哎~~~~ 不想多說什麼。

講來講去,不是總公司不願幫忙,只是卡上移民簽證這種事,芒果先生建議不要多頭進行、越弄越複雜,免得留了「案底」,對未來「入籍」沒有好處。

於是,問題又丟回到這”苦難”的「預備結婚」核准上。

還是只能等的份。

在催一通電話給超人,要他再去催一催。


8月13日,不到一個月了,只希望一切順利。

Monday, July 16, 2007

再闖瑞士商務辦事處

7/16 倒數28天

今天,如同約定。
9AM抵達31樓的瑞士貿易辦事處。
慢了3分鐘,因為還是搞不清楚333號這一棟門從哪進。

太陽熱死人不償命。
抵瑞簽處後,已經濕到汗從乳溝流過。

稍緊張。但是見到Mr. Fitze後覺得好多了,他不是我想像中的禿頭的模樣…哈哈….比起電話上、信件中,他長的和藹許多。

我問我表格帶來了?
嗯!?(不是該在這裡當面填的嗎?)我說,我只帶了鉛筆填的!
他說,不!不!不!妳可以填好再帶來的。
他拿出之前送件留底的複本,對了對。問說…哪兒不一樣(新舊表格)?
我說…都一樣,只是各多了一欄男方&女方目前的居住地址(可恨!)。
Mr. Fitze說幾乎是一樣的!

瀏覽過我填的德文表格後,我要求一份空白的重謄過。我問他是否可以在協助翻譯的那一欄幫我簽名,他說不行,一副很難解釋的樣子…..他說他就是步行很麻煩的他的身分不行 ...說的不清不楚,我想也算了。反正,我也不需要翻,學了幾個月的德文,還算能應付。不敢講,但認得一些字就是了!

這一次,好多了,我有咖啡喝!Mr. Fitze也讓我到會議室寫。
不像第一次來的時候,是Mr. Sieber 先生代理,我以為會有茶喝的…沒想到什麼都沒有,急急忙忙塞的兩顆大飯糰,還哽在喉裏,就在矮矮的Coffee Table上寫了2個小時的表格(然後卻是過期的表格)。寫到最後,手在抖….沙發也很低,只好跪在地上寫。

Fitze先生問說我要在哪上班,說了他還是聽不懂。順手桌上有一疊辦事處印的「瑞士在台產品名錄」,那是一本介紹瑞士所有從政治經濟等等概況的書,我翻到60頁:2004年「瑞士前50大企業排名」,第一名及是。Fitze只是嗯了一聲。
沒多說什麼。

因為在之前的信中,語帶威脅與乞求,於是動用了已經找到工作的理由,希望可以請瑞簽處多加push廬森方趕快處裡,於是Fizte先生說,既然妳工作找好了,那就請公司幫妳申請工作簽證,就可以去了ㄚ???真的嗎? 真的嗎?? 他說是ㄚ。
這真是唯一希望了。
我問說,如果沒工作簽證,還有什麼方式可以去??? 他說,觀光阿!.(觀光不是不可以結婚嗎?)
那我可不可以申請觀光先走?他說不行!!@_@
結婚的送件,已經將觀光簽證Block住了。

(之前Mr Sieber有告訴我,從今以後我不會再需要觀光簽證了)!


花了10分鐘,謄寫了一次,Mr. Fitze很謹慎的從新檢視一次,並簽名, 影印一份給我留底。並給我簽證的File號碼,以方便公司報備外事警察局已取得工作及居留之簽證事宜。


我問他如果沒有其他方式,我會等到什麼時候呢? 他聳聳肩搖搖頭,我問他飛機13號樂觀嗎?他對我搖頭!
好吧!既然如此,我就只好請總公司先幫忙申請工作簽證吧。

走出大樓,太陽還是在示威。覺得好累好累,我只想趕快回辦公室。

延著凱悅,是市政府走到捷運站。起碼,我這邊的程序算是告一段落。


進辦公室後覺得不安。。

快快報告給超人,並主動寫一封信給芒果先生(他真的是姓”芒果”,以後是我的主管),好報告近況。

自從6月底,已經半個月沒接到芒果先生的”關心”,不知道還是不是一切比照辦理? ….我是說位子還是有留給我吧。

芒果先生很快的回的幾個字, 說他會查明並盡快回覆我。

Thursday, July 12, 2007

Running around in Circles

第一次接到超人從上班時間打給我電話,直接打到辦公室找我。
畢竟認識這麼久這還是第一次!
讓我真覺得有什麼重大的問題,這麼特別。

基本上,上班時間我門都隨手可以靠emai.連絡。
超人不隨便打電話,惜口如金的人….只讓我覺得,難得。

一貫講電話都是柔聲細語的他,今天也不例外,就算特別生氣,特別重要他總是慢條斯里。
他打來說,事情轉來轉去還是在原地。

廬森(Luzern)市政處這邊覺得他們就只有德文申請表,要英文版的請台灣辦事處向伯恩(Bern:瑞士首都)總部要。超人要他們告知伯恩這邊應該找誰,他們推說這不甘他們的事,是台北這邊是問題。

於是,又繞回到原點,至今為止。我還沒簽到「正確」的表格。

我所查明的條規裡,也是說到,雙方如目前居住於不同國家,可分開簽署同樣的表格,轉至受理申請單位合併。但是廬森這邊就是不讓超人先去簽表格,硬是要讓他等到收到我這部份新簽的表格後,才通知他!

從 6月28日送件至今,結果 0 。

超人要我再連絡台北辦事處這邊,是否讓我直接簽署德文表格,以省去等待英譯本的時間。我也正這麼想了一天。覺得就那麼些資料要填,應該不至於太難!

也就是廬森這邊覺得那是台北這邊的事,既然申請表是於簽證官面前當場簽署,那他理當協助翻譯文件內容所需之事項以幫助完成申請。

(是的,就連英文表格上也有這一欄 給幫忙翻譯的人簽名作證表示當事人清楚所填為何!)

是阿!之於看不懂英文的申請人,哪一譯版不都一樣,不管在德、法、羅馬尼亞與義大利語(瑞士之四種官方語言)或英文上簽署,不都該是當地所屬簽證關需負責翻譯之工作呢?

回家後趕緊再追加一封email給台北辦事處。

希望明天可以把表格簽完才好。

希望明天可以再跑一趟瑞協將事情處理好

*PRAY*

Tuesday, July 10, 2007

超級生氣


火冒三丈中...........................................

Monday, July 09, 2007

(轉載)結婚辦登記 一定要的啦

【經濟日報╱施茂林】


近來,工商界人士娶媳婦、嫁女兒的新聞不斷;喜宴的場面很大,外界都關注,還有大批媒體嚴陣以待,為的是捕捉特定來賓的畫面,尤其是黃金單身漢身邊帶著哪位名媛淑女,往往是八卦焦點。這些公開的喜宴,算是習俗上的風光盛事,在法律上也無意中吻合「儀式婚」的要件。

民法親屬編在2007年5月4日修正之前,結婚採取的是「儀式婚」。所謂的「儀式婚」,除男女雙方有意思外,還要有公開儀式和二人以上的證人。不過,什麼才是「公開儀式」,法律上並沒有規範,所以狀況五花八門,只要讓別人可以共見共聞、知道某一對男女正式結為夫妻即可,像登山、潛水、跳傘、開車遊街,都是結婚的方式,幾乎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儀式婚 形式五花八門,後遺症多

我舉一個特殊的案例,有男方因為父親過世,要在百日內和已有身孕的女方結婚,但覺得此時此刻宴客不宜,所以選在父親出殯之前,二人穿著正式服裝,當著親友的面,在殯儀館的父親遺像前三度鞠躬,表示二人結為夫妻。後來,男方變心想悔婚,女方氣得告上法院。法院判決認定,結婚的地點雖然不宜,但眾親友都在場,二人結婚仍然有效。

不過,也因為採「儀式婚」,人都結婚了,身分證上的配偶欄卻還是空白的,有人就利用這一點在作怪,欺騙不知情第三者的感情。過去,就有一名男子連續騙了15個理髮小姐,後來是他的太太忍無可忍,到法院告理髮小姐,才東窗事發。這就是儀式婚的「禍害」啊。

記得有一名志工在某個活動中請教我,說他的親戚結婚並未辦登記,等到要離婚時,對方威脅如果不給一筆錢就不肯離婚,點名親戚如果再婚就會犯重婚罪,但他聽說離婚要辦離婚登記才有用,該如何處理?我說,用「速件」辦理的話,就是去戶政事務所先辦結婚登記,然後再辦離婚登記,前後大概只要五分鐘。

登記婚 明年實施,沒登記不算數
上述例子可看出「儀式婚」的一些問題,所以民法修改,把結婚改成「登記婚」,2008年開始實施,未來結婚的權利義務就一目瞭然。對年輕人來說,「登記婚」其實很討喜,因為它簡單明瞭,又省錢省事,效率高。但也許有人要說,就喜歡把結婚這事弄得熱熱鬧鬧,找名人證婚,以增光彩。其實,喜宴當然可以照辦,不過要記得去辦結婚登記,婚姻才算數。

在工商社會,跟登記有關的事項還滿多的。因為沒有辦登記而發生問題,有「絕對效力」和「相對效力」二種;前者如土地房屋的買賣、贈與、交換等,要到地政事務所辦所有權移轉登記,契約才有效;後者如商標專用權的移轉,應該登記,否則就算契約生效,也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另外還有一種是為加強證明效力,比如跟別人買車,最好辦理過戶,讓權利義務更明確,否則罰單可能會算到你的頭上。生活中,常需要很多身分證明,也得辦戶籍登記,不然變成失蹤人口,做事很不方便。換句話說,在這個交易頻繁的時代,向政府相關單位辦理各項登記是常見的事,大家必須有相當的認識。

【2007/07/10 經濟日報】